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完善水弹性城市建设的管理机制,形成管理闭环,有序推进本市海绵城市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了《关于逐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管理的有关通知》
(一)明确了适合使用的范围。文件中关于水弹性城市施工图设计审查的要求适用于本市各类“建设工程”、关于水弹性城市竣工验收管理的要求适用于本市“建筑工程”,其他建设工程参照执行。针对部分不适宜开展水弹性城市建设或不宜对水弹性城市指标作强制性要求的项目,文件明确了水弹性城市管控指标豁免清单。
(二)明确了管理部门职责和参建各方责任。对本市建设工程海绵城市施工图审查和建筑工程海绵城市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文件明确了由市勘察设计管理中心、市安质监总站和区级建设管理部门依据管辖范围分工负责。对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参建单位在水弹性城市建设过程中承担的工作责任进行了明确。
(三)明确了水弹性城市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具体实际的要求。文件中对施工图审查环节水弹性城市相关的资料提交要求、审查要求和审查结论的应用等,对海绵城市施工全套工艺流程的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的组织方式、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对综合验收环节水弹性城市相关的资料提交要求等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了事中事后监管的举措。文件明确了海绵城市施工图设计质量、海绵城市施工和验收监督管理要求。对相关单位验收责任不落实、承诺不兑现或者其他弄虚作假、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明确了予以相应的惩戒措施。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